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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福建省沿海建筑设计院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18   3812 次浏览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8号)和《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等规定,经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初审和省厅审查,核准福建省沿海建筑设计院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