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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发布时间: 2015-06-18   3680 次浏览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适用范围: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资质描述: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 1~2 类至少 1 类,3~5 类至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5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5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 2 座;

  (2)过闸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 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 10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4)总装机容量 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洞径≥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 米的水工隧洞 4 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 8 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