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专业承包资质
拆除工程、空气净化
发布时间: 2015-06-18   2969 次浏览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鲁建管行字[2004]6

关于建筑业企业办理拆除工程、空气净化

工程资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管局(),烟台、临沂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结束后,各地反映在资质管理中遇到一些问题。一是随着我省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陈旧房屋的拆除量越来越大,从事房屋拆除工程的企业不断增加,由于建设部颁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主要针对爆破拆除,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设计证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致使不少只从事拆除工程的企业因不具备两证而无法申办资质;二是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公共卫生要求的提高,洁净技术应用范围日益扩大,我省的空气洁净工程市场已逐步形成规模,对净化工程专业施工企业需求量日增,而建设部颁发的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标准中却无此专业。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借鉴外省的做法,结合我省建筑业企业实际,决定办理“拆除工程专业资质”;增设“空气净化工程专业资质等级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办理拆除工程专业资质。为了规范拆除企业的资质管理,确保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对只从事机械或人工拆除工程的企业申请“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资质,在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标准的同时,对标准中涉及爆破拆除的要求暂不考核,达到标准的只办理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采用机械或人工作业方式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二、增设“空气净化工程”专业资质标准。为支持我省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规范和促进洁净工程施工企业的有序发展,特制定“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标准(试行)”,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三、2004年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受理时间为726日至730日,请按照受理时间将企业申请材料报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

附件: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

ОО四年六月七日

附件:

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试行)

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空气净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空气净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空气净化工程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下的空气净化工程施工。

(空气净化工程指:电子工程、生物制药、食品生产、医疗卫生、大型公共场所等场所的空气洁净工程)